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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超过诉讼时效的欠条如何处理

时间:2024-07-01 12:14:25 来源: 点击:431


  欠条的时效是多少?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当事人使用意向书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融资关系。但很多情况下,借款人是熟人,催促还款又不好意思,所以如果债务长期无人理会,时效就会到期。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关系,一旦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我希望相关人士在借钱时了解时效。


  欠条的时效是多少?在当前的市场经济中,个人与企业之间的资金流动越来越频繁。许多当事人使用意向书来确认当事人之间的融资关系。但很多情况下,借款人是熟人,催促还款又不好意思,所以如果债务长期无人理会,时效就会到期。我国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关系,一旦过了法定诉讼时效,权利人行使请求权,人民法院就不再保护。我希望相关人士在借钱时了解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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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债权人在法定时效期限内不行使权利的制度。一旦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就丧失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权的权利。强制债务人按照法律程序履行义务。这有两层含义。首先,权利人在此期间有权按照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其次,如果在此期限内不继续行使该权利,则该权利失效。

  我国《民法通则》百三十五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维权申诉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我国一般民事诉讼的诉讼期限为两年。如果我的欠条过期了怎么办?

   1、超过诉讼时效的,考虑友好协商,促使双方在原贷款和贷款基础上达成还款协议,然后按照更高人民法院[1997]判决继续办理程序。 1997年4月16日第4号《关于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订立的清偿协议是否受法律保护的答疑》:“当事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就原债务达成的清偿协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条的精神,还款协议受法律保护。 ”

2.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双方无法进行谈判,债权人可以考虑向对方发出催收欠款通知书。这是因为,在1999年1月29日更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42次会议上,更高人民法院通过了《关于借款人签字或者盖章法律效力的解释》[1999]7号文。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催债通知书》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四条、第九十条的精神,已过诉讼时效的,信用社应通知借款人催收逾期贷款,债务人将该通知的签署或盖章视为对原有债务的重申,并通知债权人债务关系必须得到解决。借款人的法律地位不一定与信用合作社的法律地位相同,但仍然有可能,因此考虑采取这一步,因为这比根本没有解决方案要好。

   3. 请注意,即使租赁的目的是为了拖欠租金,时效也被视为一年。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的规定,《更高人民法院调查室关于债务人出具的《债务清偿文件》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问题的答复》 '' ``租金``因拖欠租金而签订的租赁合同'':租赁合同义务人因拖欠租金而出具的《拖欠结算单》仅表明未付租金金额,并不改变租赁关系与债权人。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就债务清偿书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3、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欠条所针对的对象是拖欠的租金,那么诉讼时效仍然按照一年处理。根据2000年12月25日法研[2000]122号《更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对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不适用普通诉讼时效的复函》之规定:租赁合同债务人因欠付租金而出具的“欠款结算单”只表明未付租金的数额,并未改变其与债权人之间的租赁关系。因此,租赁合同当事人之间就该欠款结算单所发生纠纷的诉讼时效期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百三十六条的规定。